学业考试突出新课程理念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依据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本报讯(记者 李建平)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实验区两年课程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探索的基础上,今年在17个实验区积极稳妥推进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有关部门获悉的。
今年6月,17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将有首批使用新课程的初中生面临毕业和升学。本次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为此,教育部提出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要单独命题,普通高中招生要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保证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教育部要求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应以《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
加快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为此,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实验区所在地的地(市)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稳妥实施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并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改革经验,为2005年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进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实验区及实验区所在的地级市有关部门,组成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验区实际,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
教育部强调,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承担起这项工作的责任;各级教研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考试改革的业务及管理问题,做好参谋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验区的改革方案,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中国教育报》2004年4月1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