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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课程标准”的大语文观
钱锡铭

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给小语教改吹来了一股强劲的东风,使老师们拓展了视野,更新了理念。每次学习它,我都会有新的认识、新的收获,这可能就是“课程标准”的博大精深吧。下面,我想从“课程标准”的大语文观方面谈谈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学科特点的揭示,折射大语文思想

对于语文学科的性质特点,“课程标准”作了清楚的论述:“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尽管语句简洁,但意蕴深刻。

首先,我们所学的语文是我们的母语,日常生活、学习、工作都离不开它。作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决定了它必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而非学者、书生研究的专利。它的运用与发展,也体现着社会的发展。同时,语文又不同于一般性的工具,它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其本身就是“人类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上来看,“课程标准”把语文课程作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整体,正是抓住了语文学科本质特性,折射出大语文思想。

其次,语文的工具性特点,也决定了“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课程标准”说得好,作为“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它生动地告诉我们:语文学习不能死读书,要在大量“活”的情境中学语文,学“活”的语文。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把语文学习放在大的生活背景之中。只有树立大语文思想,才可能真正使学生学好语文。

“课程标准”还指出,“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从这里我们能清晰地感受到,对于小学语文来说,除了具有工具性、人文性外,更应注意其基础性。作为母语教学,小学阶段是打基础时期,学生所学的应该是最基本、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若离开了其生活体验,单纯地去学习所谓的语法体系,势必会把语文教学引向歧路,多年来的教学经验和教训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为此,“课程标准”进一步告诫我们:“语文课程应考虑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对识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学生思维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课程也应该是开放和富有创新活力的”,它与其他课程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而学习其他课程时,反过来也能“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所以,我们应充分重视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生活的联系,在大语文观的引导下进行语文教学,让学生的语文学习充满活力。

二、课程目标的构建,体现大语文思想

“课程标准”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这一课程目标的设定,把语文学科的终极目标落实到人——学生身上,可谓意蕴深远。因为语文尽管有着其内在的体系和规律,但它作为一种工具,是为人服务的。我们学习语文,一方面是学习运用,方便自己的交流;另一方面也是为提高自己的素养,为自己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对于语文素养,“课程标准”作了进一步阐述:“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从这里我们可体会到,语文素养并不是单指掌握语文的知识体系,也不仅是我们常说的“听说读写”几大能力,它包含着更深广的内涵,从品德到情感,从思维到能力,从个性到人格……可以说,它是一种综合性素质,是人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达到这一目标,单靠课堂上读语文书、做练习卷是肯定不行的,只有树立大语文观思想,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语文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语文实践中掌握语文的规律,提高语文的素养。

在课程目标的具体设计上,“课程标准”采用了“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结合,纵向结构(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与横向结构(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各个阶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到“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这一目标。

对于总目标的设计,“课程标准”用精练的语言,概括了10条。细细读之,我们便能发现,它的重点落实在学生的人文素养、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培养上。它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方法”,求的是学生的大语文能力,求的是未来发展的基石,这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好的导向作用。

对于阶段目标的设计,“课程标准”除了我们熟悉的“识字和写字”、“阅读”、“写作”(1—2年级为“写话”,3—4年级为“习作”)、“口语交际”四个方面外,还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的要求。对“综合性学习”,“课程标准”作了这样的阐述:“综合性学习主要体现为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书本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紧密结合。”“综合性学习”这一概念的提出,以及将之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是“课程标准”超越历次“语文教学大纲”的最显著之处,充分地体现了其大语文思想。

我们来读一读“课程标准”第三阶段(5-6年级)学生的“综合性学习”目标:

1.为解决与学习和生活相关的问题,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获取资料,尝试写简单的研究报告。

2.策划简单的校园活动和社会活动,对所策划的主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学写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

3.对自己身边的、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或电视、电影中的故事和形象,组织讨论、专题演讲,学习辨别是非善恶。.初步了解查找资料、运用资料的基本方法。

这些内容和要求,似乎与我们平时概念上的语文学习有一定的距离,但仔细体味便能发现,它们与语文学习密切相关:学会多渠道的查找资料、运用资料,就必须具有较强的课外阅读能力;讨论、分析、演讲能促进思维和交流,提高口头表达能力;撰写研究报告、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能锻炼写作能力。而关注生活,策划、参与社会(校园)活动,能使学生从小接触社会、认识社会,改变以往双耳不问窗外事的现象,在大量的语文实践活动中,辨真假、明是非。这种语文与其他学科、与生活紧密联系的综合性学习,能大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其个人修养,对其一生都是有益的。从这里,我们深深地感到了“课程标准”对学生发展的良苦用心。

三、学习方式的倡导,突出大语文思想

“课程标准”极其重视学生的语文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把“过程和方法”作为课程目标的一个维度,打破了以往语文教学和评价中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扣住了语文学习的本质特点。同时,它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认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而“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重要途径,应积极提倡。”这些思想告诫我们:语文教学绝不能再走繁琐分析、题海长泳的老路,而应该用大语文思想作指导,为学生开辟广阔的语文实践活动的天地,关注其个性差异,激发其学习兴趣,让学生学得轻松、学得愉快、学得有滋有味。

为了让教师们更好地把握上述理念,“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第一,在教学中师生双方都应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中进行。”“学生应该成为语文学习的主人”,教师要积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应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

第二,在教学中努力体现语文的实践性和综合性。教师要“努力改进课堂教学,整体考虑知识与能力、情感与态度、过程与方法的综合,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同时,还要“注意沟通课堂内外,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教育资源,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强学生语文实践的机会”。

“课程标准”还对“综合性学习”进行了一定的指导,要求教师“突出学生的自主性,重视学生主动积极的参与精神”,尤其要“注重探索和研究的过程”。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应强调合作精神,注意培养学生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的能力”。对于“综合性学习”的评价,“课程标准”提醒教师“应着重于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尤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样化的探究”,“要多让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

上面这些论述,为我们的语文教法、学法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其大语文思想一定会给我们的语文教学提供丰富的营养,使学生的语文学习多姿多彩,使学生的语文素养得以大幅度的提高。

四、课程资源的开发,弘扬大语文思想

“课程标准”认为,“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富有创新活力的”,“应根植于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学科的学习和现代化手段的运用,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中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初步获得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为此,“课程标准”十分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将“语文课程资源”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课堂教学资源。包括教科书、教学挂图、生字卡片、教学录音带、投影片,以及为语文教学配置的相应设备,如收录机、录像机、计算机等等。

第二类是课外学习资源。它范围广泛,包括工具书、其他图书、报刊等各类书籍和刊物;电影、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现代媒体;报告会、演讲会、研讨会、戏剧表演等各类活动;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馆所;布告栏、报廊、标牌广告等各类信息展示工具。此外,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风俗民情,以及国内外重要事件、学生家庭生活等等,都可以成为学生学习语文的资源,成为语文课程的资源。

“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充分体现了“课程标准”大力弘扬大语文的思想,它与“语文综合性学习”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为学生语文学习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增强学生在各种场合学语文、用语文的意识,从多方面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提倡大语文思想是“课程标准”最显著、最核心的精华之一,其内涵极其深广,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反复体会。相信随着老师们认识的不断深人,我们的语文教改必然会有一种全新的气象,那正是“课程标准”制订者所盼望的,也是语文发展的必然。

(发表于《小学语文研究》2002年2~3期)
 

阅读25902次 · 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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